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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知识产权领军和重点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推进项目

对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支持其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法律服务、布局、预警、运营、专利导航以及高价值专利转化等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每年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

 支持内容及额度

   对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上年度开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法律服务、布局、预警、运营、专利导航以及高价值专利转化等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每年每家领军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点示范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比例均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支持经费认定范围包括:企业开展高端推进工作的数据采集和加工费、高价值专利受让费、资料费、会议费、印刷费、知识产权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专利及商标申请官费和代理费用不属于认定范围。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经审计认定年度经费支出少于20万元(含)的不予支持。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申报本细则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资金支持需提供《中关村专利支持资金项目企业申报书》或《中关村商标支持资金项目企业申报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国外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通过逐一国家途径注册的国际商标在该国注册证书复印件和翻译件;

  (三)申报本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资金支持需提供《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重点示范企业工作总结报告》;

  (四)申报本细则第六条第四款资金支持需提供《中关村专利支持资金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书》;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服务并进入国家阶段的需提供所代理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所代理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体现代理服务关系的合同复印件、服务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服务机构出资或以“服务入股”的方式参与企业国外专利创制的需提供所合作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体现合作关系的合同复印件、所合作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服务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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