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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家!科创板IPO审核终止企业再添一家,科创板定位被质疑

6月21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公告,决定终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

 

据招股说明书显示,中钢矿院的保荐机构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事务所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是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中钢矿院主要从事以矿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为主的技术与工程服务业务,以及以高性能空心玻璃微珠为主的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中钢矿院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01,372,242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超过405,488,968万股。

 

中钢矿院拟募集资金36,088.99万元,用于国家级研发平台研发能力提升与矿产资源绿色高效新技术研发项目、7,000吨/年高性能空心玻璃微珠建设项目、300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等3大项目。

 

问题 5.关于科创属性

根据招股书及申报材料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的技术与工程服务业务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代码 M)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 M74),新型材料业务属于“制造业”(代码 C)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代码 C30)。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技术与工程服务为主。公司认为公司的技术与工程服务业务属于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关于研发投入及科技创新能力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分别为1,806.50 万元、1,702.47 万元、2,360.95万元和 1,377.95 万元,其中职工薪酬费用报告期变动较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研发投入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研发投入核算的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研发人员与生产人员的区分标准,是否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2)结合报告期研发人员及薪酬的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研发项目情况,包括立项日期、立项审批程序、预算金额、报告期各期研发支出、项目研发进度等;(4)结合发行人核心技术优劣势及技术在行业中的地位、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在研项目及项目的产业化前景、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研发投入占比等说明发行人的科技创新能力,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的要求说明是否符合指引中关于其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的要求。

 

请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是否准确、相关数据来源及计算是否合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科技创新能力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中其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的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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