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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并购重组

对并购方及被并购方均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且并购交易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交易,按照并购交易额的5给予并购方企业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的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每家企业的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申请并购支持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并购方应在境内外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并购方及被并购方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三)并购方通过本次并购首次取得被并购企业的绝对控股权(股权占比超过50%);

(四)并购方为新三板企业的,其并购行为需最终获得全国股转公司批准。

二、申请改制、挂牌、并购支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改制、挂牌、并购支持资金申请表(含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未来3年技术创新工作规划(申请改制、挂牌支持需提供);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涉及本次股改的《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改制顾问协议复印件。协议为企业挂牌或上市整体协议的,需明确有改制服务的相关内容,或由证券公司出具提供改制服务的相关材料(申请改制支持需提供);

(六)获准在北京四板市场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四板挂牌函及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初始登记托管通知书》或《股权托管通知书》复印件,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应提交新三板挂牌函复印件(申请挂牌支持需提供);

(七)并购双方就并购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或增资协议复印件,被并购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并购前、后公司章程复印件。如被并购企业为境外企业且无法提供公司章程的,需提供其他完成股权变更的相关材料(申请并购支持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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